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山西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1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山西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晋办发电
[2019]23
号
),以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通知要求,现就《通知》有关精神及做好
2019
年山西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为我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
2014
年以来
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集体)
。县级(含)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
拟表彰“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
100
名,“山西省劳动模范”
700
名,“山西省模范单位(集体)”
200
个。
三、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立足岗位、开拓进取,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获得过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表彰或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对外开放经济水平、为实现我省“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促进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国家及省级重点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山西由“乱”转“治”,全面开拓党的建设新局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请校内各单位依据评选推荐条件积极组织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集体)的推荐工作,于3月14日18:00前将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获得省、部级荣誉证书复印件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艳玲 联系电话:7010233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校工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