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使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工作更加“精准、公开、透明”,根据上级工会通知精神和校工会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山西大学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困难(大病)职工春节集中慰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大病)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超过30%),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5、困难职工包含非在编职工。非在编职工是指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事代理、大集体等非在编职工,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
二、符合困难(大病)职工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分工会进行申报,填写《山西大学困难(大病)职工帮扶慰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大病的诊断、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等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等。
三、各分工会对申报困难(大病)慰问教职工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分工会意见一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分工会在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校工会。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sdjygh@sxu.edu.cn)。
附件:《山西大学困难(大病)职工帮扶慰问申报表》
山西大学工会
2016年11月1日